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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按揭,婚后公证房子,男方所有按揭费一人还,妻子不参与。房子归男方。离婚妻子能分按揭钱吗?
添加时间:2025-01-16   点击:22

就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该财产归一方所有或归双方共同所有。无论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进行公证,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协议的效力就应当予以肯定。

就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双方已经公证房子归男方,一般来说女方不能再主张分割房子按揭部分的还款及其房屋增值部分,但以下情况除外:

女方举证证明公证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以致公证内容并非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女方可主张撤销公证内容,再依法主张分割婚后按揭部分的还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女方举证证明按揭还款并非男方一人还款,女方也参与了还款,或对还款有贡献。比如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实际还款情况与公证的约定并不相符。

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个法律常识,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收入等财产,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默认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设男方每月收入2万,女方为全职太太,男方每月用收入偿还还贷,也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不要因此认为房贷都是男方偿还,遂默默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等到有了正确的认知,再想反悔就比较难了。